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科研与教学的良好环境,针对实验室公共房间制定以下制度。公共房间包含实验室(114扫描电镜室、464电加热室、466/468室、335A公共测试室、469X射线衍射室、470光存储与拉曼光谱室)和活动室(336学术活动室、338/535博士生学习室、539硕士生学习室)。
实验室部分
一、严禁私配实验室钥匙,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必须事先征得管理教师同意。测试房间以网站公布人员为准,未预约者获得管理教师批准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前应先登记仪器使用记录本,使用测试仪器需遵守《实验室公共测试管理细则》。
三、实验室内不得吃饭、吃零食。
四、仪器使用完毕要记录结束时间,恢复设备原貌,并打扫卫生,联系后续使用人员,避免仪器开机空置。
五、最后离开者关闭仪器、门窗、水电。464电加热室开门者负责关门。
活动室部分
一、博士学习室座位按人指定;硕士学习室不固定座位,长时间不使用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学术活动室空闲时间可作为学习室使用。
二、工作日早8:30前、晚17:00后各考勤一次,考勤结果与评奖评优等挂钩。
三、上班时间活动室内禁止看视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维护好个人周边卫生,保持整洁、安静,勿大声喧哗。
五、注意水电安全,不得使用电暖风等大功率电器。
六、最后一人离开房间必须关门。
七、按常驻人员分组每周打扫一次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