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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2013年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3年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7号)要求,现将我校此次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候选人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3年回国创新创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二)申报范围
  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报项目必须是围绕我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1.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项目。
  2.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创新项目。
  3.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
  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已通过相应形式进行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或技术应用的推广,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已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次资助。研究周期长,规模大、具有广阔开发前景,在获得资助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已经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的重大项目,可在获得资助3年后再次申请资助。
  二、资助重点和原则
  (一)资助重点
  2013年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重点是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具有一定学术和技术代表性的研发项目。纳入上述申报范围内的项目,其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程度和效益作为其资助的主要条件。
  (二)资助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效的原则;
  2.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3.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4.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6.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根据资助原则,今年资助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资助项目1-3项;一般类资助项目30项左右;启动类资助项目10项左右。
  (一)重点资助项目
  1.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学术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级重点科技研发,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等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2.取得显著成果和阶段性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支柱产业领域的重点研发、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一般资助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引进或联合研发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三)启动资助项目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的处于启动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根据其项目实施进展、产业预期潜在效益、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评估,给予5-10万元左右的项目启动资助。
  四、申报程序及限额
  1.个人向学院(部)申请或学院(部)推荐;
  2.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讨论,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上网公示;
  4.学校向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最终推荐候选人。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申请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1)资助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高层次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留学经历证明。
  (2)申请资助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有关认定资料,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鉴定报告,说明项目开发、转化进展程度,受资助者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材料。
  (3)申请资助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材料。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还需提供研究成果所处地位、先进程度等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具体要求见《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
  2.学院(部)教授委员会书面推荐意见1份,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毛世帅
  联系电话:85098029
  E-mail:maoss242@nenu.edu.cn

  附件:1.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2.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指南
     3.吉林省2013年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材料(封皮和目录)
     4.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
     5.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人事处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