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教〔2012〕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做如下调整。
1.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由单位价值800元(含)以上调整为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
2.低值耐用品入账计价标准由单位价值3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调整为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
3.家具类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由单位价值100元(含)以上调整为单位价值200元(含)以上。
以上自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3年2月28日